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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今年推动不动产统一登记 媒体称“ 狼来了

发布日期:2014-08-13 16:18:03 

2014年伊始,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步伐加速。

  1月21日,中央编办发布《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国土资源部被赋予“指导监督全国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海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的职责。

  如果没有意外,《不动产登记条例》将在今年6月底前出台。未来,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将加挂不动产登记局的牌子。

  目前,这一系列动向因被社会舆论与“反腐”、“调控房价”挂钩而吸引注意。尽管不少学者不太认同,但无论如何,这将是一项需要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复杂而艰巨的工作。

  不动产登记局破土

  不动产登记是指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2007年《物权法》颁布后,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工作备受瞩目。然而7年以来,这项工作进度缓慢。

  “我国至今未对不动产情况进行过系统、全面的普查,只有阶段性、部分性的摸底。”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王珏林告诉时代周报记者。

  而偏偏,采集这些基础数据又颇为重要。“比如,不动产的统一登记有助于对个人房地产信息系统进行‘查漏补缺’。因为,住建部主导建设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主要收录近30年的房屋信息,还有不少房产未能录入,而通过不动产登记,信息将得以完善。”王珏林说。

  今年以来,不动产登记的脚步越来越近。根据《通知》,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加挂不动产登记局的牌子,未来将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但涉密、个人隐私的事项除外。

  事实上,去年3月底,国务院办公厅就曾发布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移》方案,要求由国土部、住建部会同国务院法制办、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在2014年6月之前出台不动产登记条例,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随后,去年11月2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指出,要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将分散在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由国土部一个部门承担,理顺部门职责关系。

  目前,中国现行的不动产登记分属不同管理机构,涉及近10个部门,如住建部负责房屋所有权登记;国土部负责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登记。这种登记模式始于计划经济时代,存在分散登记、多头管理等问题。

  “不动产包括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等,内容广泛;而登记工作几乎涉及每家每户,任务繁重,同时,国家又非常重视这一基础信息的收集工作,所以,有必要成立一个专门的机构推进不动产的统一登记。”王珏林说。

  独唱之难

  程啸,清华大学大学院副教授,曾经参与过住建部部门规章《房屋登记办法》的制定。他告诉时代周报记者:“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是市场经济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和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虽然我国现行的房地产登记制度虽然已经基本建立,但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登记流程存在差异,也削弱了对不动产物权的保护力度。在有些地方,还存在着房管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多头登记的问题。其中,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颁发房屋所有权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为进一步提高不动产登记的公示公信效力,亟须建立全国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

  但程啸却有了新的担心:“尽管不动产登记局已经成立了,但我们看到只有国土资源部一家热闹,其他部委还没有太大反应。根据中央编办公布的《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明确,国土部会同住建部、农业部、林业局、海洋局,建立不动产登记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由国土部牵头起草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法律法规草案。2013年3月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要求,《不动产登记条例》应在2014年6月底前出台。但直到现在一次联席会议都没有开过,所以《不动产登记条例》的出台时间恐生变。”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目前,土地统一到国土部门登记,难度不大。难点主要是土地和房产的统一登记,这涉及土地、房产部门相关职能的整合,还存在土地分类标准不统一、信息系统不一致等问题,可能需要耗费较长时间。

  “在中央层面,由于目前国务院已经明确了由国土资源部承担指导监督全国的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职责,因此,当务之急是召开联席会议,要抓紧起草《不动产统一登记条例》以及相应的实施办法,通过法律明确将不动产登记职责统一到一个部门。”程啸对时代周报记者说。